诚信为本,市场在变,诚信永远不变...

行业咨询

政协委员表态:氨制冷剂不该被“错杀”

时间:2019-03-19  编辑:制冷剂网

  “氨作为绿色环保制冷剂,节能特性明显,价格低廉,是我国冷库建设的最重要基础设施,但有些地方执法标准不统一,随意淘汰或禁用氨制冷剂,致使企业被迫改用破坏臭氧层、产生温室效应的卤代烃制冷剂和导致高能耗的非相变载冷剂。这种情况应引起重视。”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唐俊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氨制冷剂不该被“错杀”

  氨制冷剂缘何屡被错杀?唐俊杰委员介绍,主要是曾经造成过安全事故。“但涉及氨制冷剂的事故是因为不规范的设计、施工和管理,甚至违法建设造成的,而不是氨制冷剂本身的问题。2013年,国家开始了专项整治。取缔了一些不规范企业,氨制冷剂利用水平已经得到大幅提升。”

  唐俊杰介绍,在实际生产中,一些地方执法标准不统一,随意淘汰氨制冷剂,或在冷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禁用氨制冷剂。企业被迫改用破坏臭氧层、产生温室效应的卤代烃制冷剂(氟利昂)和导致高能耗的非相变载冷剂。

  氟利昂作为制冷剂破坏臭氧层、产生温室效应,已被国际社会普遍摒弃,此外还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积累了日后的“环保风险”。

  “这种对氨制冷剂的片面认识、过度执法,严重影响了氨制冷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冷库作为农产品冷链物流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已经达到4700万吨。冷库的快速发展对促进我国冷链产业升级、农民持续增收、居民“菜篮子”建设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此举不利于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唐俊杰委员表示。

  “氨的使用,该加强监管,而不是在‘禁用’上发力。”唐俊杰建议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明确监管依据,避免在监管过程中给氨制冷企业造成不合理负担和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加快研发低充注氨制冷装备和氨制冷安全技术,鼓励企业采用新的氨制冷安全技术、装备和管理方法。